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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8年底,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案传到井冈山根据地。“六大”关于《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》中第十个问题,“对土匪的关系”是这样规定的:“与土匪或类似的团体联盟仅在武装起义以前可以适用,武装起义后宜解除其武装,并严厉的镇压他们,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的头领死灰复燃。他们首领应当当作反革命的首领看待,即令他们帮助武装起义亦应如此。这类首领均应完全歼除。让土匪深入革命队伍或政府中,是危险异常的。这些分子必须从革命军队和政府机关中驱逐出去,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,亦只能利用他们在敌人后方工作,绝不能位置于他们于苏维埃政府范围之内。”
这个决议,对“土匪武装”不加区别地一律采取“严厉镇压”和对其首领“完全歼除”的政策,是不妥的,实际是一种“左”倾错误政策。袁、王虽出身绿林,但其部队在改编前就已经是党领导下的农民自卫军,大陇升编后已是红军的一支重要武装,是红三十二团,而不是什么“土匪武装”。而且,袁文才在大革命中就已入党,王佐在改编后不久也加入了党的组织,都是党内同志。因之,毛泽东在柏路会议传达“六大”决议时,曾召集专门会议,具体分析了袁、王的情况,明确地作出了“袁、王不能杀”的决定。
但是,湘赣边界特委和永新、宁冈县委的一部分同志,机械地理解“六大”决议案的政策精神,并不顾柏路会议的决议和毛泽东的意见,仍然坚持袁、王是“土匪首领”的错误观点,主张诛杀袁、王。这一方面是对袁、王武装的性质没有作具体分析,另一方面,主要是边界土客籍矛盾激化的一种反映。再加上当时边界特委的几任领导人亦持此观点,就加速了错杀袁、王的进程。如杨开明在1929年2月25日的《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》中就说:“边界的土匪,一为袁文才部,一为王佐部”,“我们与他们利益的冲突,终久是要爆发的。所以夺取土匪的群众,加速急谋解决土匪首领,应是边界刻不容缓的工作,须特别注意才行。”邓乾元在《关于湘赣边界五月至八月工作对中央的报告》中,也强调了上述观点和态度,提出:“土匪问题——对此问题,边界原有三策:第一调开此为上策,二是敷衍以图安定为中策,三照六次全会的指示解决之,此为下策。”“依现时之情形,而中策不能再行,上策能行固好,不能行则请问是否执行下策或另想办法?”他还提出:“边界政权的危机——是以危害边界的第一个势力就是土匪,本来边界的政权并不是真正的共产党所领导的政权,而是与土匪合作的联合政权。”
上述边界特委领导人的报告、文件,均将袁、王视为“土匪”看待,其错误是十分明显的。正因为上有中央“六大”文件精神,下有边界特委的错误指导思想,袁、王之被错杀的悲剧发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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